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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歌发来律师函:要求停止使用商标元素

2010年2月 · 商标争议 · 2010 年 2 月,谷歌方面通过律师函要求谷姐网停止使用其商标元素。谷姐网创始人回应称不构成侵权,随后更换域名,但网站内容未做实质调整。

事件概述

谷歌方面认为谷姐网的标识与其商标高度近似、可能导致普通用户混淆,并借此提高了点击率,因此通过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使用。

双方说法

谷姐网创始人“小炫”当时向媒体回应称商标并未侵权。法律界人士则提出,GOOJJE 与 GOOGLE 十分类似、容易造成误解,只要网站并非完全公益性质,就可能构成侵权;是否诉讼由被侵权方自行决定。

后续

谷姐网随后更换了域名,但网站内容未做大的调整。谷歌最终选择了发律师函而非提起诉讼。

为什么值得记住

这是中文互联网早期最典型的一次商标边界事件:借势可以,但把别人的商标元素放进自己的 Logo,性质就从“调侃”变成了“混淆”。这也是今天做山寨/致敬类设计时最需要避开的红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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